刘义洋抢劫罪二审改判成功!
2016-08-30本案中刘义洋涉嫌抢劫罪一审被龙岗区人民法院认定刘义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持刀威胁、搜身等手段当场劫取公民财物,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审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罚金减少至三千元。 [全文]
【借贷合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赵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6-08-30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被告赵XX,女,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上列原告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年9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于2015年3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