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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洋抢劫罪二审改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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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案中刘义洋涉嫌抢劫罪一审被龙岗区人民法院认定刘义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持刀威胁、搜身等手段当场劫取公民财物,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审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罚金减少至三千元。

(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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