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年鉴人物-优秀律师——阮万广(广东)
阮万广 律师
全国百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华全国法学会理事,深圳市法制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
阮万广律师自1984年起从事法律工作,当过警官、法官、检察官,后专职律师事务。阮万广律师公检法一路走来,二十年从法实践,成功办理各类案件千余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数百件,先后担任多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其所承办经典案例,曾被中央电视台、深圳电视台、《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南方周末报》、《香港文汇报》等多家媒体所报道。
阮万广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深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访。并应邀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访问演讲。
阮万广律师因其曾有过在公、检、法国家机关从事司法工作的丰富经验与特殊经历,并兼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与深厚的学术理论功底,长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在司法辩护领域享有盛誉,多次被邀请出席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有关司法改革等全国性学术研讨会。
阮万广律师凭其突出业绩,入选2009年媒体评出的全国百强律师。
阮万广律师法律方面的著作、文章有:
《合同风险防范》、《房地产开发的法律问题》、《取证、举证方略》、《言词证据真伪辩》、《如何重续诉讼时效》、《故意杀人案件辩护策略》、《毒品案件辩护策略》、《零口供与沉默权》、《毒树之果——非法证据》、《刑讯逼供的举证责任承担》、《对控方证据真伪的辨别、质证》、《死中求生——如何进行死刑案件的辩护》、《无罪辩护的空间》、《英美刑事证据中的排除规则》、《刑事诉讼基本问题研究》(参与合著)、《刑事诉讼修改中的热点问题》(参与合著)等。
阮万广律师曾办理过的部分有影响的民商事案件有:
成功代理上诉人(原审被告)万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鼎达实业有限公司房地产转让纠纷案,一审万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败诉,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上诉人万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胜诉。成功代理申请人台湾巨龙实业有限公司与某市开发区管委会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仲裁案,合同约定申请人以资金设备投资,被申请人某开发区管委会以土地投资进行合作开发。后因土地增值,被申请人称合同无效拒绝履行。该案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被申请人并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以及兴业银行诉深圳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25亿贷款纠纷案、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杜某某等1000多位业主房屋购销合同纠纷案等。
阮万广律师部分经典刑事案例有:
张某杀人碎尸案:一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死刑,立即执行。阮万广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后,发现本案重要情节:上诉人作案后曾对被害人做过人工呼吸进行救助,并导致呕吐,呕吐物沾到上衣T恤衫上这一事实。遂提出对T恤上的呕吐物进行DNA鉴定,后经深圳市公安局(2008)1835号鉴定书认定,证实张皓的T恤衫上有可疑斑迹,该可疑斑迹与被害人基因型一致,辩护人由此推断:不能排除上诉人关于事后对被害人进行救助的事实!辩护人提出的对上诉人张某依法应予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采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上诉人张某死刑缓期执行。
朴某某职务侵占案: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判处朴虎英有期徒刑4年,二审采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律师意见,将案件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作出朴某某无罪的不起诉决定。
林某某重大贩毒案:阮万广律师以同案林某某供述系孤证为由,提出对林某某“疑罪从无”的辩护意见,终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采纳,对林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海曼·弗朗西斯克特大盗窃案: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和偷越国边境罪对被告人海曼·弗朗西斯克(秘鲁公民)提起公诉,阮万广律师接受委托后,经查发现,检察机关提供的据以认定被告人构成盗窃罪的证据存在诸多疑点,遂提出指控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意见,终获无罪。一审判决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本案一审生效。
贺某某敲诈勒索案: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贺某某提起公诉,阮万广律师接受被告人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经查发现本案认定贺某某构成敲诈勒索罪证据不足,最终无罪辩护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