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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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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

发改外资[2015]223

将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管理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天津市、福建省(厦门市)、广东省(深圳市)。 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境内企业以商业性条件,向非居民筹借的、以本外币表示的1年期以上债务。

包括境外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境外企业及其它非金融机构贷款、境外自然人贷款、国际融资租赁等,不包括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试点省市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偿债措施;所借资金必须用于实体经济,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以及生产经营性项目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但不得用于贸易融资和其他短期用途;资金不得结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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