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5〕6号
司法解释共25条,重点内容包括:参照国际公约,明确了光租船舶的扣押与拍卖问题;平衡当事各方利益,保障弱势群体诉讼权利,对扣船担保的提供与返还作出规定;提高司法效率,对拍卖船舶公告与拍卖程序作出特别规定;协调民事诉讼法与海事诉讼法关于船舶担保物权纠纷案件管辖规定的冲突,对实现船舶担保物权案件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作出规定;填补海诉法立法空白,对执行程序中拍卖船舶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
该司法解释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7月6日制定的《关于海事法院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规定》(法发〔1994〕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