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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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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1519

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3个方面:

一是放开前端。取消万能保险不超过2.5%的最低保证利率限制。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产品特性、风险程度自主确定。

二是管住后端。集中强化准备金、偿付能力等监管。产品最低保证利率越高,需要计提的准备金越高,偿付能力要求就越高。

三是提高风险保障责任要求。最低风险保额与保单账户价值的比例提高3倍,体现回归保障的监管导向,保护消费者权益。

一、本通知所附之《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216日起实施。

二、自《规定》实施之日起,《关于印发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寿险〔2007335号)之《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废止。

三、自《规定》实施之日起,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

四、自《规定》实施之日起,万能型人身保险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201571日后,不符合本规定的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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