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15〕19号
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3个方面:
一是放开前端。取消万能保险不超过2.5%的最低保证利率限制。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产品特性、风险程度自主确定。
二是管住后端。集中强化准备金、偿付能力等监管。产品最低保证利率越高,需要计提的准备金越高,偿付能力要求就越高。
三是提高风险保障责任要求。最低风险保额与保单账户价值的比例提高3倍,体现回归保障的监管导向,保护消费者权益。
一、本通知所附之《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年2月16日起实施。
二、自《规定》实施之日起,《关于印发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寿险〔2007〕335号)之《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废止。
三、自《规定》实施之日起,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
四、自《规定》实施之日起,万能型人身保险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 2015年7月1日后,不符合本规定的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不得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