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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

江平,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1930年出生于浙江省宁波市;1948年-1949年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1956年就读于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83年-1990年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并担任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88年-1992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85年开始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1995年开始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江平曾被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称号。

江平教授是中国著名的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曾当选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曾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等职;曾赴比利时根特大学、香港大学、意大利第二罗马大学、日本青山学院、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讲授中国民法罗马法、公司法等课程,并获比利时根特大学名誉法学博士,秘鲁天主教大学名誉法学教授等殊荣。现仍然担任着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会长等职务。

1948年,江平教授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8月被政府选派为新中国首批留苏学生,赴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学习。留学期间,担任中国学生会主席,与当时担任校学生会团委工作的前苏共总书记戈尔巴乔夫共同工作。1956年,他以全优的成绩毕业,并怀着一颗报效祖国的赤诚之心回到祖国,执教于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北京政法学院。然而仅仅一年之后,江平教授在反右运动中被打成第一批右派分子,历经了22年的磨难。但是,民主、法治的理想和信念在江平教授的心中从未动摇,并支撑他度过了漫长而艰难的岁月。1978年,江平教授回到了阔别22年的讲台,并先后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民法教研室主任、副校长、校长职务。

江平教授不仅是著名的法学思想家,更是著名的法学教育家、社会活动家。他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披肝沥胆,为中国的法学教育呕心沥血。他参加了《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制订,并直接担任《信托法》、《合同法》起草小组组长,以及《物权法》和《民法典》草案专家小组的负责人之一。在承担繁重的学校管理工作和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任务之余,他撰写了《罗马法》、《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公司法教程》、《法人制度论》等教材和著作;发表了《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思考》、《制定一部开放性的民法典》等产生广泛影响的学术论文;而90年代主编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律卷”所推出的系列西方法学名著更是为中国法学学子带来了全新的视野。

除了上述成就,江平教授最具魅力的风采是他的演讲,他是一位富有激情和思想的演说家,20多年来,他的足迹遍及全国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面对教师、学生、法官、律师、官员以及工商界人士进行过无数次学术讲座,听他的演讲,人们誉为“灵魂的洗礼”。  江平教授从不迷信权威,他最喜欢的格言是:“只向真理低头”。但在晚辈面前,他只是一位和蔼可亲、平易近人的长者。他始终将中国的自由、民主、人权、法治作为自己毕生追求的目标,尽管实现这些伟大的目标还有待时日,但正如他在1967年写的诗句:信是明年春自来。



陈光中

陈光中教授,著名法学家,新中国诉讼法学奠基人之一,诉讼法学带头人。浙江永嘉县人,1930年4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终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主任。195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被法律界称为“刑事专家意见书鼻祖”。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届至第四届法学评议组成员;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八五”、“九五”届法学规划小组(评审组)成员、副组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法学组负责人之一;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法学评议组副组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图书评奖委员会第二届至第四届委员;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津贴待遇。

主要著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与论证》(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专家拟制稿(条文、释义与论证)》(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与应用》,《法学概论》,《刑事诉讼法学(新编)》,《刑事诉讼法(修正)实务全书》,《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法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与论证》, 《金融欺诈的预防与控制》,《刑事诉讼法学五十年》,《刑事诉讼法学》,《法律基础》, 《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研究》,《中德不起诉制度比较研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批准与实施问题研究》,《中德强制措施国际研讨会论文集》等


张思之


代理案件:

1980年:被指定为江青辩护律师;其带领的两案辩护组姚文元李作鹏吴法宪5人免去了13件罪行

1988年:大兴安岭大火庄学义玩忽职守案

1991年:王军涛颠覆、煽动案

1992年:鲍彤泄露国家机密、反革命宣传案

1994年:高瑜泄露国家机密案

1995年:《民主与法制》记者董服民侵权案

1995年:魏京生阴谋颠覆政府案

2003年:郑恩宠

2004年:黎元江

2005年:聂树斌冤杀案

2006年:王天成等诉周叶中等剽窃案

出版著作:

《什么是法律》,通俗读物出版社,1955[2]

《律师制度讲义:试用本》,<法律出版社1983

《中国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与王英合著,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3]

《律师、公证与调解业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6

《律师、公证与调解业务学习指导》,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7

《律师在经济活动中的实务》,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88

《律师实务参考资料》,与李会更合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4

《律师实务学习指导书》,编著,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4[4]

《我的辩词与梦想:一位大陆人权律师的坎坷长路》,台北市:月旦,1999[5]

《我的辩词与梦想》,学林出版社2001年;法律出版社2013

《我们律师》,法律出版社,2013

荣誉:

2008年,张思之获得了该年度的佩特拉ㆍ凯利奖。海因利希ㆍ伯尔基金会11月在柏林宣布,授予张思之这一大奖是为了表彰他"为在中国保障人权和建设法制国家及律师制度做出的杰出贡献"。佩特拉ㆍ凯利是德国绿党的创始人之一,也是德国知名的女性政治家。1992年佩特拉ㆍ凯利去世。为了对她表示纪念,德国海因里希ㆍ伯尔基金会从1998年开始以她的名字设立奖项,该奖每两年颁发一次,以表彰为捍卫普世人权、非暴力解决冲突以及保护环境做出贡献的人物。 张思之在得知获奖消息后表示,这不是发给他个人的奖项,而是颁发给了全体中国律师2008122日晚,张思之先生在德国出席了颁奖仪式并发表了获奖感言,伯尔基金会的这次颁奖,使得这位中国第一代法律专业人士的优秀代表首次走入国际视野。德国司法部长出席了颁奖仪式并致辞。

张思之先生被称为中国律师界的良心


姜明安

自1984年起,参加中国行政法立法研究和重要行政法律、法规试拟稿的草拟。曾参与的主要行政法立法研究和试拟稿草拟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参与咨询、论证的重要法律有《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农业法》、《统计法》、《体育法》、《国防法》、《民办教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20多部。参与" 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 "从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为有突出贡献专家颁发的政府津贴。

主要作品:

1、《行政法学》,1985年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本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出版的第一本行政法专著;

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1990年中国卓越出版公司出版。本书是一本系统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原理的著作;

3、《行政诉讼法学》,1993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本书是一本系统研究行政诉讼制度运作的著作;

4、《外国行政法教程》,1993年法律出版社出版。本书是一本简要介绍主要西方国家(法、德、英、美、日)行政法基本制度的著作(本书为合著,姜明安主编);

5、《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999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联合出版。本书是一本系统阐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的高校法学核心课程之一行政法课程教材(本书为合著,姜明安主编)。


陈瑞华

陈瑞华教授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先后于1989年、1992年、1995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1995年7月进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博士后流动站工作,1997年7月出站被聘为副教授,随后被破格评为教授,2005年获“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2年1月至6月,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主要社会兼职: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省法官培训学院兼职教授;全国律师协会律师维权委员会、北京市律师协会顾问。

陈瑞华教授在北大法学院为法学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以及各类在职研究生班开设多门专业课程。其中主要的课程有:为法学博士省开设“法学前沿讲座”;为法学硕士生开设“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法学方法论”、“人权法讲座”等课程;为法律硕士生开设“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司法制度”;为法学本科生开设“刑事诉讼法”、“法学方法论”等课程。曾先后连续四次被法学院学生评为“十佳教师”。

陈瑞华教授的主要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法律诉讼程序、司法制度。主要著作有《问题与主义之间——刑事诉讼基本问题研究》、《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看得见的正义》、《刑事审判原理论》、《程序性制裁理论》、《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以及八十余篇论文。

主要著作:

1.《〈证券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作者之一,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2.《〈银行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作者之一,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年版。

3.《信息经济学》,独立作者,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营销商务谈判》,副主编,天津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经济学原理》(中文版),独立译者,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6.《经济学原理》(英文版),审校,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主要论文:

1.“经济利益主体的存在原因及其特征解析”,《社会科学战线》2001年第12期。

2.“证券市场呼唤完善的监管法律体系”,《国有资产管理》2002年第3期。

3.“论我国资金同业拆借市场的法律规范建设”,《工业技术经济》2002年第4期。

4.“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中经理人法律地位的分析和比较”,《特区经济》2002年第8期。

5.“广西国税发展报告”,《经济研究参考》2003年第8期。

6.“我国乡镇财政状况与农民负担关系探悉”,《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

7.“英国高等教育发展路径与前景分析”,《南开教育论丛》2004年第4期。

8.“孜孜以求,灼灼其华——缅怀魏埙教授的学术成就”,《南开经济研究》2004年第5期。

获奖情况:

1.“国有企业嫁接改造的成功范例——天津三星电机有限公司案例分析”,第五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秀奖(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联合颁发),1997年。

2.“面向21世纪理论经济学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 ,天津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南开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001年。

国内外交流:

1.2001年7-8月,香港岭南大学暑期研修班成员。

2.2004年1-6月,英国曼彻斯特(MU&UMIST)大学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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