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1408
打印本文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
+86 138 2377 6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