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7年,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和偷越国边境罪对被告人海曼.弗朗西斯克(秘鲁公民)提起公诉,阮万广律师接受委托后,经会见被告人、查阅卷宗及庭审调查发现,检察机关提供的据以认定被告人构成盗窃罪的证据存在诸多疑点,遂提出指控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意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依法判决:
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海曼.弗朗西斯克犯盗窃罪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本案一审生效。
(附判决书)
案情简介:
2007年,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和偷越国边境罪对被告人海曼.弗朗西斯克(秘鲁公民)提起公诉,阮万广律师接受委托后,经会见被告人、查阅卷宗及庭审调查发现,检察机关提供的据以认定被告人构成盗窃罪的证据存在诸多疑点,遂提出指控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意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依法判决:
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海曼.弗朗西斯克犯盗窃罪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本案一审生效。
(附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