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诸位,看了前些天的的微信,是不是觉得仲裁好处多多,不仅有少林扫地僧(专家断案)、还有凌波微步(快捷高效)、金钟罩铁布衫(保密性强)以及线线果实能力(意思自治、广泛执行力),简直就是发生纠纷首选的解决方式啊!
现在如果发生了纠纷,可能你会这样:
且慢且慢,仲裁不是你想来,想来就能来,为了能够顺利的解决纠纷,前期还需要一些准备工作。首先你得要有个仲裁条款!
既然你诚心诚意的发问了,我便大发慈悲的告诉你,为了防止世界被破坏,为了维护世界的和平,咳咳,跑错片场了。
以下是讲解时间! 仲裁条款
主要表现形式:
一、作为合同条款约定在合同里。
二、单独签订的仲裁协议书。
三、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也属于仲裁条款。
必备内容:
一、意思表示
明确、肯定的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即当事人提交仲裁解决的争议内容。
三、仲裁机构
因为中国现不实行临时仲裁,所以,仲裁条款要明确选定的仲裁机构。
仲裁条款问题常见情形
看了上面的内容,是不是觉得仲裁条款的约定很简单,看似简单,实践中仲裁条款约定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主要是仲裁机构的约定上,比如下面这几例:
A
A与B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广州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该约定是否有效?√
Tips:
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B
A与B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该约定是否有效?×
A与B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适用《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该约定是否有效?√
Tips:
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广仲现行规则第十条第四款,广仲新规则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第二款)。
C
A与B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广州的仲裁委员会仲裁,该约定是否有效?√
A与B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北京的仲裁委员会仲裁,该约定是否有效?≈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B公司营业地仲裁机构仲裁,该约定是否有效?≈
Tips:
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一个仲裁机构,不能协商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D
A与B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或者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该约定是否有效?≈
A与B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该约定是否有效?×
Tips:
约定或裁或审的,仲裁协议无效,除非另一方没有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
不知道诸位看完有没有头晕呢?
莫慌莫慌,小编送你一句话搞定所有约定不明的情形:
从条款中能确定仲裁机构的即有效,不能确定的,双方可以补充约定,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
疑难杂症上面的情形仲裁法司法解释其实都有规定,但是有些情况,法律还真没规定:
Q
1、分公司签订的仲裁条款能否约束总公司?
2、主合同仲裁条款能否约束从合同?
A
1、对于总分公司的问题,根据公司法原理,分公司签订的仲裁条款是可以约束总公司的,而且广仲新规则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第六款规定了法人分支机构签订的仲裁协议对法人有约束力。
2、至于主从合同的问题,如果主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从合同没有约定,那么从合同自然也要受仲裁条款的约定。
为了让法律小白们也能通过仲裁解决纠纷,不用为仲裁条款如何约定煞费苦心,不用高价请律师研究条款的每个字,广仲专门准备了以下的示范仲裁条款。
示范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文章来源于“广州仲裁委员会”(gzac_gziac)微信平台。